剛懷孕時就在網路上尋找有關台北市的生育補助 意外發現
原來未婚懷孕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很多網站上都寫撥打1957服務專線就可詢問辦理補助相關事宜
(如果是台北市民不要再打給1957了,請打1999 轉分機 6969)
於是我就傻傻地打去了...1957的服務人員也很親切地提醒我需要帶什麼文件等等,
由於我的戶籍地是在台北市,1957告訴我去戶籍地的區公所申請就可以了。
但大家都知道懷孕的人很腦弱,於是我又打去區公所確認一次需要攜帶的文件!
但是!但是!我打去之後區公所的人竟然告訴我這項補助不是他們負責而是社會局負責的!
還告訴我1957是中央政府的專線他們可能不知道地方政府的承辦單位啦~
(我真的沒辦法理解這種中央跟地方不同步的事情...)
最後我還是乖乖打去了台北市社會局詢問....
(請打1999 轉分機 6969)
台北市社會局寫的規則如下
“補助金額:按當年度臺北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05年度為1萬5,162元),
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已為臺北市低收入戶,或已申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次最多補助2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台北市社會局告訴我只需要帶“3個月內開立的醫生診斷證明書”及“郵局或富邦銀行存摺影本”到台北市社會局親辦即可。
資料填寫完成後,大約一個月內會有社工到家裡去做家庭訪查。
台北市社會局緊急家庭補助網址 ►►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6780297&ctNode=72424&mp=107001
台灣各地社會局網址 ►►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links/index.asp?Parser=11,12,51
(可能會因為台灣各地區所需文件不同,還是請大家先打電話查好比較保險喔!)
這項只有 “未婚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可以請領!!
時間過了就不能請領了呦~
所以如果沒有打算一發現懷孕就要登記結婚的女孩們~可以去申請不無小補
ps.實際到了台北市社會局的接洽單位門口沒有接洽人員,讓人有點不知所措...
整個過程就是很詭異我找不到人可以問問題啊......
申請表寫完了才被告知其實也可以郵寄到社會局不必親辦,當下我蠻傻眼的,
因為我打了那麼多電話在問這件事,竟然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單位跟我說可以郵寄!
好了發牢騷完畢,請各位準媽媽們一定要記得問他們郵寄要寄去哪裡~這樣就不需要特地跑一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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